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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析小学语文教学中的的地得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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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进入到一年级第二学期后,“的”字出现在了第三课课文中,这个字作为会写字要求学生掌握并运用;“地”字以“dì”这个读音出现在“会写生字表”中
进入到一年级第二学期后,“的”字出现在了第三课课文中,这个字作为会写字要求学生掌握并运用;“地”字以“dì”这个读音出现在“会写生字表”中,要求学生掌握运用。“得”字则是在二年级需要学生掌握。进入到识字教学后,教师会重视这三个字的书写及运用。教师基本都会在课堂上进行三个字的辨析。但是学生在低年级段,语言感知及运用能力尚不成熟,在此阶段教授学生三个字的基本区别,学生掌握情况不会达到预期效果。
(二)中年级逐渐从习作中发现问题
中年级开始,学生开始已从写话、写段过渡到写文章,第二学段要求学生能够在一学年内完成16次习作训练。也正是从中年级段开始,学生的习作中会集中反映出“的”“地”“得”三个字混淆使用的情况。通过与一线语文教师的交流发现,教师通常会在习作中指明错别字,让学生进行修改,但是三个字的掌握程度仍不尽如人意。
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标准中,在第1-3学段并没有明确提出学习语法常识的要求。教师为了配合其教学环节和方便学生掌握知识,对于一些常见的语法现象会进行普及性的学习,如“何为动词、名词、形容词”等。“语言教学不是语法教学”,这是苏教版小学语文教材编写者杨新富老师的观点。但“的”“地”“得”三个字的使用规则确实需要学生有一定的语法基础,否则单纯只是靠训练、背口诀、找规律进行学习,还是表面功夫。
总体而言,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缺乏对于“的”“地”“得”这三个字本身区别与联系的深入教学,也未能结合基本的语法知识进行辅助教学,单纯依靠找语言规律、课堂练习这样的简单学习方式,不利于学生完全掌握这个知识点。
(三)教师强化偏少
“的”“地”“得”的学习在小学并不是重点知识,三个字的学习也是在不同课时讲授的。因此,学生没有将这三个字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很好的概括整理。而在小学语言文字教学过程中(如作文教学),教师也没有将这三个字的使用规则作为重点内容加以强调。总之,教师对于这三个字的强化不足、练习偏少也是造成小学生“的”“地”“得”混淆使用的原因之一。
但我们不难发现,“的”“地”“得”正确使用的重要性可以延伸到我们文字使用的全过程,如中高考作文、正规文本书写等都完全禁止错别字的使用。“的”“地”“得”的混淆使用有时也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。
四、结构助词“的”“地”“得”在小学阶段的教学安排建议
在探究了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(教学大纲)中对语法知识的要求,结合小学生认知能力及教科书编写情况,本文认为对于这三个字的教学应该循序渐进地进行,具体如下:
(一)低年级教学
三个结构助词都集中在一年级阶段出现,学生在此过程中,认知能力尚不成熟,对于多音字、多义字不能很好地理解。此阶段,教师如发现学生“的、地、得”三个字使用错误,可耐心地进行讲解,但不过分要求学生一定正确使用这三个字。
(二)中年级教学
随着小学生认知能力发展,课程标准在此阶段也要求习作方面的练习。“得”字在这三个结构助词中使用频率相对较低,且用法较为简单。通过日常不断地积累,此时学生对于“得”字应该正确区分,但对于“的、地”两个字的区分不做特别要求,如在日常练习或习作中发现错误,讲解纠正即可。
(三)高年级教学
学生进入五、六年级,其认知能力与语言习得能力进一步发展,能够对于常见字进行辨析。课程标准中在此阶段对学生的习作要求进一步提高。此时,学生在已经很好地区分了“得”字的前提下,需要对“的、地”两个字进行区分辨析。在日常教学中,如在课文中遇到了这三个字以结构助词的形式出现,教师应该进行较为全面的讲解,使学生能够理解三个字的具体用法和区分方法。在练习或习作中发现错误,教师也要立即予以纠正。
[1]崔峦.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比较研究(二)[J].课程·教材·教法,1993(12):16-22.
[2]课程教材研究所.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·教学大纲汇编(语文卷)[M].北京:人民教育出版社,2001.
[3]课程教材研究所.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《语文》[M].人民教育出版社,200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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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《数学的实践与认识》 网址: http://www.sxdsjyrs.cn/qikandaodu/2021/0701/66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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